8月6日上午9:00,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良宝将带领相关方面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在线回应企业群众关切。
为让企业群众更好了解相关政策,省生态环境厅梳理企业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我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均有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请问哪些情形符合这些规定?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去年,我省联合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清单规定了22个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今年,长三角地区又联合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另外,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也出台了一些具体举措,如无锡市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学习积分补过制度和学习积分抵扣环境违法罚款制度,苏州市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应用激励措施等,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我因为违法行为破坏环境受到行政处罚后还需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无力承担,请问有什么替代途径吗?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案例实践中,不免存在赔偿义务人有赔偿意愿但能力不足的情况。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类办理若干规定》等制度文件,倡导修复优先的理念和形式多样的赔偿方式。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不足的,特别是小微企业或者个人,在提供全额有效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分期赔付、延长缴纳期限等赔偿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劳务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符合条件的赔偿义务人还可以担当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员,实现从环境“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但采取替代修复或其他赔偿方式不足以弥补生态环境损害的,还需要继续缴纳修复费用或赔偿资金。
我们小区旁边有条河,平时还好,但每次下雨后,水体颜色发黑,有时还散发臭味,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这个情况在我省部分城市还比较突出,核心问题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雨污分流不到位,导致雨季污水处理不了,直排河道出现黑臭现象。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出台全国首个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和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实施意见,去年省政府又召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速推进雨污分流,着力提升处理质效,这样污水收集多了,雨天河道出现黑臭现象也将会大幅减少。
我们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省政府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其中苏南达到88%、苏中达到75%、苏北达到70%。目前,我们正会同省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二是加快编制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规划。已明确今年年底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这样在“十五五”期间,我们会在“十四五”基础上,持续抓好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这项治本工作,苏南相关城市将会陆续实现城市生活污水100%集中收集处理。三是动态清零城市黑臭水体。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目标,坚持每季度跟踪水质监测,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相关地方政府处理,同时强化跟踪督查,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坚持维护和保障老百姓人居环境。
我家住在太湖边上,能感觉到太湖水越来越干净了,最近还经常能看见许多水草郁郁葱葱、成群的水鸟依水而息,我想了解下在太湖生态保护上都做了哪些事情?
湖水清澈、鸥鸟起舞、鱼儿游弋都是太湖水质改善、生态向好的“生动注脚”。近年来,我们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太湖水质藻情达到2007年来最好水平,主要与三方面工作有关:一是外源减量,抓重点、减氮磷。将主要入湖河流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对上游40条重点河道实施“一河一策”水质提升。开展清淤截流治污专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解决环境问题。深化流域2万余家涉磷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建立“磷清单”“磷账本”。二是内源减负,清淤泥、除蓝藻。大力推进太湖、滆湖生态清淤,今年将实施1135万方,为“十四五”清淤量最多,上半年已完成清淤408万方。完善“挡、引、控、捞”蓝藻打捞处置体系,蓝藻打捞处置能力达8万吨/日,切实减少蓝藻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三是生态扩容,增工程、强修复。持续推进吴中西山、滨湖长广溪、宜兴龙池山、溧阳天目湖湖群等4个“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实施竺山湖退圩环湖、梅梁湾生态修复等工程,太湖流域湿地保有量稳定在59.6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73.8%。
我是一名货车车主,近年来环保管理要求不断加严,听说对货车尾气污染排放也提出一些要求。请问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具体要怎么做?
经过多年治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雾霾天越来越少、“水晶天”越来越多,朋友圈里“晒蓝天”越来越普遍。2021—2023年,我省PM2.5浓度连续3年以省为单位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随着工业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目前机动车已成为工业源之后我省大气污染物的第二大排放源。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积极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建议做好以下事项:一是确保尾气治理设施有效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主动使用合规尿素,减少污染物排放。此外,拒绝劣质油,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出现车辆“冒黑烟”或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等情况时,要及时到正规维修场所进行维修。二是依法依规开展车辆检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不得以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遇到执法人员路检路查或入户检查时,应予以配合。三是按要求淘汰老旧柴油货车。2023年,长三角区域出台《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2024年7月1日起,各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各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近年来,我省正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省里和一些地方都出台淘汰补贴政策。如果您的货车还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在淘汰时可按要求申请政策补贴。希望各位车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继续配合我们做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我是一位农民,现在全国都在建设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关乎农村的“面子”和“里子”,现在各地在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请问什么是资源化利用?我也想为家乡出份力,请问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参与?
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在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消纳能力,结合林地、园地bb电子官方网站、耕地等农用地,公园绿地等水肥需求,村庄景观建设等用水需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中水资源和氮、磷等养分资源的利用,达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农民群众是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成效评判者。鼓励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通过“以工投劳”“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对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就地利用,并主动参与对设施的运维和监督。
今年有些地方发生了电动自行车火灾。我家有一辆旧的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请问在日常使用和蓄电池报废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也存在火灾事故风险隐患。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器和蓄电池,不要图便宜购买无产品合格证书的充电器,防止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发生火灾。需要更换电池时,可到正规的电动车门店进行废电池以旧换新,确保更换到的铅蓄电池的质量可靠。二是报废铅蓄电池要到正规的收集网点,不能交给小商贩非法处置。我省已经实施了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了“生产企业-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三级回收体系,目前全省已有29000多家电动自行车门店纳入回收体系,门店内悬挂有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标识。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需持证收集,不能交给小商贩非法收集处置。三是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电动自行车门店合规经营,如果发现电动自行车门店内未悬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标识,或者将废铅蓄电池卖给小商小贩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各地12345热线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我是一名小学生家长,想带小朋友参加暑期的生态环境监测研学活动,请问咱们有没有类似的活动开展?怎样才能参加?
从2017年以来,全省已经陆续有87家单位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这里面就有环境监测单位14家。他们遍布在全省各个城市,会不定期开展各种参观、互动、座谈、研学等开放活动,暑期是开放活动的活跃期,活动类型丰富。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为例,他们是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设有科普展厅、省级大气环境监测多参数站、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生物实验室、智能土壤样品库、海洋环境监测执法船等6大“旗舰级”展区,鸟类、鱼类、昆虫类、植物类等各式生物标本1000余件,也成功推出过“生态环境怎么样,我来测一测”系列直播活动、鸟类多样性观测亲子活动、“小小环境监测员”职业体验活动等多个专业性强又有乐趣的开放活动。您可以通过微信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小程序,全面查询、了解家附近的开放单位基本情况,并进行预约参观、活动打卡和参与答题等。
我是一名观鸟爱好者,经常在江苏沿海、长江、大运河等生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拍摄一些鸟类照片,最近我发现江苏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丰富了,想了解一下我省的物种数量变化情况和政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工作。
随着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协同推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蓝天白云成为常态,绿水青山触目可及,“美丽江苏”图景充分展现,越来越多的“自然精灵”选择在江苏“安家落户”。2017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以县域为单元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目前88%的县(市、区)已全面完成调查任务,调查发现物种数已达8842种,且数据还在持续更新。近年来,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我省重点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坚决守住生态“存量”。在全国率先划定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创新划定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结合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并通过常态化开展监管,持续推动生态空间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和整治,维护各类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不断扩大生态“增量”。立足高强度开发省情实际,以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为导向,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理念,系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深入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将点状区域串珠成链,构建“斑块—廊道—节点”多层级生态安全网络,为生物栖息、繁衍和迁徙提供了良好场所和通道。
江苏省面临的气候风险与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相关,目前气候变化已对江苏省水利、农业、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陆地生态系统、海岸带与海洋、医疗卫生等领域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最新研究表明,到本世纪中期全球气候变暖趋势仍将持续。在此背景下,江苏省未来一段时期的气候变化趋势可能更加凸显,高温、强降水、严重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次和强度进一步增加。未来,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强的影响,江苏长江、淮河等主要流域防洪形势更加严峻;水资源波动幅度增大,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风险加剧、运营管理挑战增多;不同种类生物的生境栖息地环境发生改变,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海岸带面临更多风险;城乡居民健康风险增加,尤其是脆弱重点人群保护压力进一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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