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协调联动,扎实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聚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bb电子官方网站,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
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持续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季度拍摄省警示片。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持续开展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加强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排污口整治,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认真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措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全省域创建“无废城市”。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以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深化能源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扩面增效,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全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宣传环保理念,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制发全省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启动“数字安徽—智慧环保”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提高监管效能。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完善绿色发展政策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实施皖苏、皖赣长江干流横向生态补偿。统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和林下经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落实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强化要素保障,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四源同治”,推进重点河流治理,实施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和巢湖控磷专项行动。深化“数字巢湖”建设,实现水环境实时监控、精准管理,持续降低入湖污染物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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